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一辆轿车在广安市车管所停车场揽客,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执法人员对该车实施暂扣,1月17日,记者从广安市交通执法支队获悉,一车主私自爬到广安市交通执法支队楼顶欲跳楼,车主被劝下后因严重扰乱国家行政机关办公秩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1月11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22年1月10日12时左右,牌照为川XH***T车辆责任人私自爬到广安市交通执法支队楼顶,欲做出跳楼的极端行为,该支队人员发现该情况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支队领导一边攀爬户外楼梯一边跟当事人沟通,劝其冷静,不料当事人情绪异常激动,用脚踢楼顶护栏,阻止靠近,拒绝沟通。
广安市交通执法支队人员立即拔打110、119求援,在经过公安、消防及执法人员半小时的耐心劝导后,当事人情绪逐渐冷静下来,随即被公安干警带往派出所调查。
该当事人以跳楼威胁,严重扰乱国家行政机关办公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1月11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据介绍,这起惊心动魄的闹剧,起因是2021年10月29日,广安市交通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时,发现牌照为川XH***T车辆在广安市车管所停车场揽客。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向驾驶员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经现场询问发现,该车主无法出示任何营运手续,属于“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决定对该车实施暂扣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当场告知了驾驶员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和途径。以上执法过程皆有乘客证人笔录、执法记录、执法视频为证。
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温馨提示:切莫采取过激违法行为,以身试法。请走合法的渠道,依法、文明、有序地表达自己的诉求,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