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开张燃放烟花爆竹 收到罚单!

  
2022-01-20 10:47:40
     

杨俊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新店开张本是喜庆的好事,但是,荣县一老板为庆祝KTV开业,竟在县城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1月14日晚,有网友向荣县公安留言举报称:“县城区内新城星河路一KTV门口有人燃放烟花爆竹。” 接报后,荣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立即通知该KTV负责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为庆祝新店开业,负责人宋某某买来烟花爆竹,于当天18点30分在KTV楼下燃放。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民警对宋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该区域为禁放区域,其行为已触犯法律,宋某某也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荣县警方对其处以500元的罚款。

荣县警方提醒:

请广大市民朋友,若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请保留证据,直接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编辑:王硼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