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出车祸 法院为何将同车人一起判刑

  
2022-01-21 10:43:50
     

王淅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近日,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一人酒驾,同行另一人却也被判刑,这是怎么回事?

被告人陈某私自驾驶其姐姐的小轿车搭乘被告人熊某及朋友三人到一餐馆用餐,期间陈某、熊某五人都喝了酒。

当晚21时许,被告人熊某酒后驾车到某烧烤店继续用餐,期间五人又饮用啤酒。用餐后继续由被告人熊某驾车,搭乘陈某等四人往舒坪镇方向行驶。

21时58分许,当车辆行驶至自贡市自流井区X079自宜路10公里处时,与对向行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熊某等五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鉴定,熊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84.8mg/ml,熊某等4人的伤情为轻伤一级或二级;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熊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熊某支付伤者治疗费14万元、重型半挂牵引车车主维修费1.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血液内酒精含量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被告人陈某明知熊某饮酒,仍将其管理的机动车交给熊某驾驶,二人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法应从重处罚,共同犯罪中熊某系主犯,陈某系从犯,结合二人坦白、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等情节遂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熊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陈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官提醒:将车借给饮酒人驾驶,车主不仅可能会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按照《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若酒驾人死亡,车辆所有人还可能承担相关民事法律责任。

编辑:王硼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