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淅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对待宠物,不仅要用心,更要用法,这两家宠物狗的主人就不信你看......
2021年5月4日晚,张某在公园散步时,自家的泰迪犬与李某饲养的秋田犬在没有束缚的情况下互相玩闹。泰迪显然不是秋田的对手,一场“战斗”下来,泰迪犬腰背部出现长约十公分、可见骨的伤口,双方主人因此发生肢体冲突,张某、李某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软组织挫伤,并随即报警。
协商无果后,张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支付泰迪犬伤口治疗费和营养费3000余元。
案件开庭前,法官认为此案存在可调解的空间,在平复双方当事人情绪后,法官指出:宠物是个人财产,造成财物的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也提出,双方均未遵守《自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携犬出户用牵引绳牵引的规定,更在动物出现伤情后,大打出手,激化矛盾。正是两人不文明的饲养行为以及解决问题的不理智,造成如今对簿公堂的局面。通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庭履行了赔偿义务。
法官说法: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示:遛狗时,请注意牵好狗绳,戴好嘴套,以免犬只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