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成都两会|杜小东:应允许“实习律师”在执业律师陪同下共同出庭

  
2022-01-24 15:46:01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朱佳琦

成都市人大代表、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董事会主席杜小东指出,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法官对“实习律师”诉讼代理人资格问题存在不同理解,并未形成统一规范,部分法官不允许“实习律师”以诉讼代理人身份出席民事案件审判活动或出席庭审后不允许“实习律师”在庭审中发表意见,这对“实习律师”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对我国律执业律师培养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


青年律师是我国律师队伍的未来,而“实习律师”的培养对于建设优秀青年律师队伍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杜小东认为,若不允许“实习律师”出庭代理或限制其庭审发言,可能造成实习律师实习届满时缺乏“出庭经验”或“零出庭”,不能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鼓励“实习律师”与执业律师共同参与诉讼审判活动并在庭审中以实习律师身份发表代理意见,对提高“实习律师”今后的执业水平有着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提高青年律师整体执业水平的重要举措。此外,“实习律师”在协助执业律师办理案件过程中,很大程度上承担了相关证据搜集、文书撰写、与当事人沟通案件细节等工作,对协助办理的案件的基础情况了解程度更深,允许“实习律师”参与审判活动并发表庭审意见,也更有利于法官查明事实。

目前,有关文件、法院判例已经明确了“实习律师”具有诉讼代理人资格。因此他建议,应允许“实习律师”在执业律师陪同下,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审判活动或仲裁活动并发表庭审意见,并在各法院、仲裁委间形成统一规范。

编辑:贾知若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