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龙泉驿:严厉打击“飙车”及非法改、拼装机动车等违法犯罪行为

  
2021-12-10 18:32:52
     

成都市龙泉驿区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

严厉打击“飙车”及非法改、拼装机动车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为严厉打击机动车“飙车”以及非法改、拼装机动车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辖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12月10日,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成都市龙泉驿区交通运输局、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联合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飙车”及非法改、拼装机动车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严厉打击“飙车”及非法改、拼装机动车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机动车“飙车”以及非法改、拼装机动车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我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飙车”,是指驾驶机动车在道路、广场、校区等地方超速行驶、追逐竞驶等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驾驶行为。

二、本通告所称的非法改、拼装机动车,是指利用零配件组装或擅自改变机动车出厂时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包括机动车的动力、灯光、操作、尾气排放、冷却、制动、消音、悬挂、方向系统和外观结构、车胎轮毂等。

三、严禁驾驶机动车“飙车”等扰乱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电子警察抓拍、移动测速、天网监控等措施对机动车“飙车”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取证。对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飙车”的,根据情节处以罚款、驾驶证记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等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对驾驶人、“飙车”的组织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驾驶非法改、拼装机动车上路行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并处罚款;驾驶非法拼装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以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收缴非法机动车进行强制报废。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非法改、拼装机动车经营活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擅自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并处非法产品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区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坚决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请广大群众和相关经营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如发现有“飙车”行为,或非法改、拼装机动车经营行为,以及驾驶非法改、拼装机动车上路行驶行为的,可向相关部门举报,有条件的,可采取摄像、拍照等措施留存证据,以便依法惩处。

举报电话:区公安分局028-84840636、区交通运输局028-84852779、区市场监管局12315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曾燕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