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法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郝飞
12月16日,记者从崇州市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七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一万元不等,追缴违法所得827750元。
2月16日至3月16日期间,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陈某琴、谭某英、胡某贵、周某惠等人经共谋,组建“217495108823、“方舟号”等微信群。各自拉人入群后,组织群成员先后到陈某琴等人在成都市武侯区某酒店、崇州市街子镇某度假酒店开立的房间内,以打麻将、“跑得快”等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同时安排被告人杨某志负责记录赌博输贏、计算抽成、收取赌资等,安排被告人李某、许某负责维持赌场秩序,为赌客提供资金周转等“放水”服务。
3月17日早上,公安民警在崇州市街子镇某度假酒店将上述7名被告人以及部分赌客挡获,收缴纸牌46副、手机10部等作案工具。经查,被告人陈某琴等人抽头渔利数额合计827750元,其中3月15日、16日在某度假酒店抽头渔利数额为30410元。
崇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琴伙同谭某英、胡某贵、周某惠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提供赌博场所组织他人进行赌博并抽头渔利80余万元,其行为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属情节严重;被告人杨某志、李某、许某明知陈某琴等人提供场所组织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仍然为其提供帮助,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被告人陈某琴曾因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此次系累犯。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