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罗孝伟
12月20日,遂宁市公安局组织召开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21年全市公安机关开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工作成效,并公布了两起典型案例。
会议指出:自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部署以来,全市公安机关严格按照中、省、市统一安排,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闻令而动,强化工作举措,迅速掀起集中打击攻势,取得阶段性成效。截止目前,办理非法捕捞刑事案件60余件(其中厅督案件1件),抓获犯罪嫌疑人80余人,移送审查起诉40余件70余人,没收非法捕捞工具70余套,渔获物160余公斤,形成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震慑。
会议指出: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侦破的非法捕捞刑事案件数量较去年有所上升,既是全市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取得的成果,也客观反映了当前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非法捕捞违法犯罪仍时有发生,推进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下步公安机关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推进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典型案例一
经查:2021年3月至4月李某锋、何某荣、李某军三人3次在明月镇三叉河、西林村高墩子等河段用电击的方式捕捞水产品。4月26日上午,民警传唤李某锋、何某荣、李某军三人到明月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在李某军家中找到捕鱼器、电瓶、头灯、水衣等捕捞工具。李某锋等3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4月27日对3人取保候审,5月17日移送起诉。
典型案例二
经查:2021年10月8日晚9时许,王某提供捕鱼工具给付某兴,随后付某兴伙同王某国、卢某威、王某飞、陈某五人在曹碑镇河沟里面以电鱼的方式在河内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处警民警现场查获涉案鲤鱼19条、白鲢鱼1条、草鱼1条、翘嘴鱼7条、鲫鱼52条、黄鳝1条。10月27日对6人取保候审,12月2日移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