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三个司法所荣获省级“枫桥式司法所”称号

  
2021-12-22 19:08:47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12月21日,记者从广安市司法局获悉,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省司法厅决定授予成都市温江区司法局和盛司法所等80个司法所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

表彰决定中有广安市广安区司法局中桥司法所、华蓥市司法局双河司法所、邻水县司法局鼎屏司法所三个司法所荣获省级“枫桥式司法所”称号。

“广安市今年共有8个司法所报名参加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自查和初选后,有7个司法所进入司法厅验收评审阶段。”广安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蒲星介绍,最终,广安区司法局中桥司法所、华蓥市司法局双河司法所、邻水县司法局鼎屏司法所凭借领先的硬件与软件条件,和对“矛盾纠纷不上交”的“枫桥经验”的贯彻落实通过评审。

“争创‘枫桥式司法所’,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蒲星说,“枫桥式司法所”的创建旨在发挥引领作用,促使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自我加压、自我革新,从而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更好地服务群众,推动广安市依法治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建设法治广安、平安广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编辑:王硼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