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奕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郭建民
12月20日上午,盛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盛某某刑满释放后,为获取非法利益,从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以发放工资、提供住处、长期吃请等手段,笼络、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和前科人员陈某、詹某甲、甘某、曹某、詹某乙、黄某某、卢某、李某某等人在自贡市高新区、大安区等地共同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上述人员以开设赌场谋取非法利益为纽带,以盛某某制定的追账制度为规约,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以盛某某为首要分子,陈某、詹某甲、甘某、曹某为骨干分子,詹某乙、黄某某、卢某、李某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根据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认罪态度等,依法对首要分子盛某某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五千元;对骨干分子及一般参加者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被害人。
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大安法院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犯罪、打财断血,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积极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截至目前,该院已先后判处涉恶犯罪案件6件27人,其中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件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