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发香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唐万贵
12月27日,盐边县公安局闻警即动、快速反应,迅速查处一起酒后寻衅滋事案,有效净化了辖区社会风气。
12月27日8时许,该局桐子林派出所接报警称:位于县法院大门的门禁设施被人损坏,门口监控也被人为搬动。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侦查发现路过此地的一年轻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通过排查走访,很快将该男子抓获。
经查,违法行为人付某某在当日凌晨2时许,从街上饮酒后回家,在路过县人民法院门口时,付某某因醉酒遗失手机,心生不满,在法院门口发酒疯,踢坏法院大门的门禁设施,并将周围监控搬动损坏,造成法院大门门禁设施和监控不同程度损坏,损失金额上千元。
民警传唤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询问后,付某某对自己涉嫌寻衅滋事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且对自己酒后的过激行为追悔莫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付某某处行政拘留7天。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饮酒要适量,酒后要控制好自己的行为,切勿一时冲动,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