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近日,武胜县人民法院对罗某、陈某等15名被告人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系列案进行了一审宣判。罗某、陈某等15名被告人均因犯诈骗罪被判处七年至三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35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据介绍,罗某、陈某等15名被告人加入夏某等人为首的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分别在柬埔寨金边、柬埔寨波贝、广州充当业务员,假扮“水军”、投资经验丰富的“老师”等角色在QQ群、微信群相互配合,通过“老师”讲解、推荐股票,“水军”鼓吹,“老师”投资比特币、神话币等方式获取高额回报,骗取不特定对象投资。该诈骗犯罪集团成员达1000余人,共计骗取被害人逾500人,案涉金额达1.4亿元以上,其中在柬埔寨金边、柬埔寨波贝、广州三个周期诈骗被害人逾450人,诈骗金额逾1.13亿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陈某等15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与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15名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以诈骗罪依法予以惩处。
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犯罪手段多、隐蔽性强,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防骗意识,警惕不法分子的渗透,抵御各种诈骗手段的诱惑,防止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