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20名被告当庭表示不上诉

  
2021-12-31 14:49:33
     

蔡奕迅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我服从法院的判决,不上诉。”“我自愿认罪认罚,不上诉了。”在审判长宣读完厚厚的20多页判决书后,19名被告人和一名因伤不能出庭在医院接受线上审判的被告人当庭均口头表示不上诉。


12月30日,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院长丁向东担任审判长组成的合议庭,对李某勇、陈某云、曾某峰等20名被告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9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据悉,该案于11月1日至4日在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庭审中,公诉机关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检察院举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各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现场勘查笔录、辨认笔录等证据,法庭组织控辩双方针对本案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9年下半年起,被告人李某勇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先后纠集网罗被告人高某松、陈某平、陈某东、曾某峰等社会闲杂人员,在自贡市自流井区、大安区,内江市威远县等地开设“百家乐”赌场,抽头渔利360余万元,在开设赌场过程中,用违法所得拉拢自流井区某派出所所长等人进行庇护,并对其他赌场采取打砸等方式进行打压,意图在自贡赌博行业树立非法地位。期间,为赌场利益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2009年至2015年,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获取巨额经济利益2700余万元,积聚了较强的经济实力。该组织在自贡市部分城区大肆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肆意欺压残害群众,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31起,造成3人轻伤、6人轻微伤的危害后果,致使多名群众受到侵害后因惧怕不敢控告举报或被迫离职,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认为,以李某勇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李某勇是组织、领导者,陈某云、曾某峰系骨干成员,高某松、陈某平、陈某东、龙某属积极参加者,姜某文等13人为一般参加者。李某勇等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沿滩法院院长丁向东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党中央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的开展,彰显了法律除恶务尽的坚定决心!沿滩法院对黑恶案件的审理,秉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采取高压态势,零容忍态度,绝不姑息!

编辑:王硼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