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巴县法院受理的原告田某某与被告何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在法官的主持下调解成功,随后,该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参照省高院制定的统一规范向田某某、何某某制作了丹巴县法院的首份《离婚证明书》。
据了解,《离婚证明书》与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一样,都具有法律效力,都是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证明文件。不同之处在于,《离婚证明书》能更有效的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不受侵犯。以往,离婚案件当事人在办理户口迁移、财产处置、银行信贷、出国签证等事项需要出具个人婚姻关系证明时,只能向相关单位出示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书或调解书,而判决书或调解书中往往涉及很多当事人的隐私,一定程度上给当事人造成了困扰。而《离婚证明书》上仅仅记载了当事人的姓名、案件案号、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等基本信息,能更加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接下来,我们将严格落实省高院这一司法便民举措,规范《离婚证明书》的办理流程,安排专人负责《离婚证明书》登记管理台账,同时加强与民政、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离婚证明书》的作用发挥到实处。”丹巴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丹巴法 任昌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