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11月4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日前,省政府发布了关于评定扎东、机它、曲州同志为烈士的批复。如下: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评定扎东、机它、曲州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21〕233号
阿坝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评定扎东、机它、曲州三名同志为烈士的请示》(阿府〔2021〕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扎东,男,藏族,中共党员,1968年6月出生,生前系壤塘县蒲西乡尤日村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机它,男,藏族,1992年7月出生,生前系壤塘县蒲西乡尤日村章乓寺民管会副主任。曲州,男,藏族,1992年1月出生,生前系壤塘县蒲西乡尤日村章乓寺僧人。2019年7月19日,壤塘县蒲西乡尤日村遭遇暴雨形成堰塞湖,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三人不顾个人安危,主动跳入湍急的水流中,用钢钎等工具砸出泄洪口,成功解除堰塞湖隐患。因泄洪口瞬间泄洪导致河堤堡坎垮塌,保护绳索断裂,三人被下泄的洪水卷走,不幸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18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省政府评定扎东、机它、曲州同志为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