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在科 左强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日前,自贡市公安局大安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快速反应,将非法捕猎陆生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
11月1日20时30分,大安公安分局何市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大安区大山铺镇方特欢乐恐龙王国工地靠近三多寨方向,有人在抓蟾蜍(俗称癞蛤蟆),后往大梨树方向离开。民警立即出警,于元湾村太大路旁现场挡获曾某某与游某某二人,并从其骑行的电瓶车上查获三袋蟾蜍。
经现场当面清点癞蛤蟆数共计127只,曾某某与游某某二人对用手电筒抓癞蛤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何市派出所办案民警介绍,这100多只蟾蜍将送农业部门鉴定后,再全部放生到野外。
普法小贴士
蟾蜍在农村是很常见的动物,很多人可能知道捕捉癞蛤蟆不对,但并未意识到这是上升到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行为,这起案件再次给大家上了一课!
癞蛤蟆学名为中华蟾蜍,属于两栖纲无尾目蟾蜍科,是常见陆生野生动物,也是捕食害虫的能手和守护森林的“忠诚卫士”,为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之一。所谓“三有”野生保护动物,是指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