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肇事致人死亡后还逃逸,11月16日,记者从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广安两名驾驶人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终生禁驾。
2021年4月26日清晨,胡X驾驶渝BU9100重型牵引车牵引渝B2597挂车装载瓷砖从大竹县出发经邻水县鼎屏镇环城路向工业园区方向行驶,当日05时49分许,行至环城路农民新村十字路口时,车辆前部右侧将从左至右横过道路的行人周XX撞倒,造成周XX受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胡X驾车逃逸。胡X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周XX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
2021年9月25日邻水县人民法院判处胡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20年7月26日傍晚,黄XX驾驶自己的无号牌轮式装载机横向停驶于210国道2033公里100米(邻水县柑子镇康宁街183号门前)东侧路面牵引搅拌机作业。
当日20时11分许,李XX驾驶川X97708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王XX从邻水县柑子镇岐山村向柑子镇街道方向行驶经过。
其前部与装载机铲斗刮擦后向左避让时乘车人王XX摔下,造成王XX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月30日死亡和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黄XX驾车逃逸。黄XX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XX和王XX在此次事故中均无责任。
2021年6月16日邻水县人民法院判处黄X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吊销以上两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哪种情况会被终生禁驾?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广安交警提醒
广大驾驶人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拒绝交通违法,摒弃交通陋习,时刻牢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报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切勿心存侥幸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