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盈颖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牟廷河
酒后驾驶+准驾不符+未带驾驶证+未戴头盔,南充一名男子摊上事了。
近日,南充交警三大队民警在桓子河大桥设卡开展“减量控大”行动时,查获了一起三轮车驾驶人未戴安全头盔、酒驾、未带驾驶证且准驾不符的多项交通违法行为,被民警作出驾驶证记27分、罚款2500元、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11月8日上午8时50分许,当执勤民警发现驾驶人彭某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时,本想示意其靠边停车对其进行安全普法教育。不料在靠近彭某时,一股浓烈的酒气迎面扑来。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彭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4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民警欲进一步核实其身份信息时,彭某表示无法提供驾驶证。随后,民警通过警务通人脸识别功能发现彭某持有的E照驾驶证(仅能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与所驾驶的三轮车车型不符,属于准驾不符。
民警依法对彭某的多项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27分、罚款2500元、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处罚。同时,彭某还面临15日以内的行政拘留。
交警提醒:每个人都是道路交通参与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交通违法行为是一枚潜伏在你我身边的“移动定时炸弹”,切勿违法上路行驶,遵守交通法规才是保障安全的最坚固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