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犯罪集团提供支付清算帮助 3人获刑!

  
2021-11-24 15:25:02
     

李鑫倩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当前移动互联网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各种传统犯罪日益向互联网迁移,网络犯罪不断攀升,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更是形式多样,层出不穷。近日,成铁二院公开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

熊某、佘某某、刘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收购他人银行卡或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其银行卡均被用于为“宏盛国际”犯罪集团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诈骗资金流水超过305万元,严重损害群众财产、危害社会秩序。日前,成铁二院依照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这起被告人熊某、佘某某、刘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庭审中,被告人表示十分后悔,“都怪我法律意识淡薄,被小利益迷住了双眼,我不仅害了自己,还伤害了家人,我对不起他们!”

成铁二院审理后认定,熊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依法判处熊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佘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共计32000元。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认罚,全部退缴违法所得。

据介绍,本案着眼于网络犯罪的全产业链,针对性的从源头切断支持,遏制下游犯罪滋生,有力震慑了网络犯罪行径,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法官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银行账户等个人信息有偿提供给他人进行适用的,即使并不确切知道他人使用目的和使用途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也可能被推定为明知他人可能利用自己所提供的支持、帮助实施犯罪行为,听之任之、放任不管。希望大家提高警惕,强化信息安全意识,防止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

编辑:贾知若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