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觉得孩子跟自己长得不像,张先生向法院提起否认亲子关系的诉讼,要求确认自己与女儿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近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公布了这样一起亲子关系纠纷案。据悉,该案是民法典实施后锦江区法院受理的首例否认亲子关系纠纷案件。
张先生和李女士2014年结婚,2016年生育一女儿。后因性格不合,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随着孩子逐渐长大,张先生觉得女儿与自己越长越不像,产生了怀疑,于是向锦江区法院提起否认亲子关系诉讼并提交亲子鉴定申请。经鉴定,双方具有生物学亲子关系。经法官多次调解释明,张先生主动撤回起诉,并承诺将按期支付生活费等费用,担负起父亲的职责。
为修复诉讼可能对未成年子女带来的伤害,锦江区法院延伸审判职能,邀请成都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到该院家事案件专用调解室,共同对张某、李某进行诉后温馨提示,引导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相互配合,共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两人表示今后要站在孩子的立场上考虑问题,不能将父母之间的矛盾转嫁到孩子身上,要多给孩子一些温暖和陪伴,为女儿健康成长努力营造友爱的环境。
法官说法:
“亲子关系纠纷”是民法典生效后的新增案由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