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不教父之过” 荣县法院发出自贡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1-11-28 11:26:24
     

杨欢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11月24日,荣县法院向刑事犯罪未成年被告人小雨(化名)的家长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限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据悉,这是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后,自贡市发出的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在办理未成年人小雨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小雨的父母离异,他跟随父亲生活。小雨平时与母亲沟通交流不多,父亲忙于生意,忽视了对他的关心和教育,最终导致小雨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承办法官认为,父母有抚养教育孩子的法定义务,应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脱对孩子的关心和教育。根据《未成年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经过综合评估,决定对这两位履职不到位的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为了让家庭教育指导严肃又不失温馨,起到应有的效果,承办法官将家庭教育指导地点确定在荣县法院家事审判庭,并联系县妇联、县关工委家庭教育专家,共同对被告人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在教育指导中,承办法官和专家要求小雨的父母认真反思其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告诫其要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即将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强化监护意识,切实担负监护职责,让孩子健康成长。

小雨的家长多次哽咽,对自己过往的家庭教育方式进行了深刻反省,对法官和关工委、妇联的家庭教育专家表示深深地感谢。同时表示,以后要更加关心重视对孩子的成长教育,抽时间多陪伴孩子,努力纠正孩子不良习惯,让孩子健康成长。

承办法官表示,将会定期回访,了解小雨的思想动态,希望家长和法院共同努力,让他迷途知返。

法官的话

《家庭教育促进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旨在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家庭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发展的氛围。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其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希望所有未成人的家长,担负其第一任老师的责任,让所有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编辑:徐雯夏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