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思悔改 会东一男子醉驾被拘役3个月罚4000元

  
2021-10-15 09:47:08
     

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定思痛,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可这位司机不仅不汲取教训,还漠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日,该男子杨某平被会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同时,杨某平还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2020年12月25日,杨某平因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会东公安交警依法查处。2021年6月22日,杨某平又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被会东公安交警现场查获。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部署,结合“护旗”、“三打两治”平安守护专项行动,6月22日晚,会东公安交警在金环西路小河嘴处设卡开展夜查酒驾醉驾集中统一行动。在对过往车辆开展检查过程中,21时30分,一名男子驾驶川WTL***普通二轮摩托车经过检查点,执勤交警对驾驶人查验证件时,驾驶人身上有酒味,经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呼吸式酒精含量结果为203毫克/100毫升,随即将该男子带至会东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并送检,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7.4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会东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仅仅是一个口号,更是一个法律常识。确保行车安全,才是保护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平安符”。

钟志雨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编辑:夏修露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