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诱捕“流浪猫”卖钱,4男子在华蓥捕麻雀22只被判刑!

  
2021-10-18 20:01:26
     

5月20日凌晨2时许,广安华蓥市公安局组织20余名警力到天池镇伍家坳村一民房进行集中抓捕,当场抓捕犯罪嫌疑人4名,查获并扣押了疑似麻雀22只。近日,该4名男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悉,李某、李某某、郑某、方某某4人来自江苏、河南等地,经常通过麻雀诱捕“流浪猫”并贩卖至外地挣钱。5月10日,李某等人流窜至华蓥,并租住在天池镇一民房。为了诱捕“流浪猫”,该4人分别在天池镇、永兴镇、双河街道等四处捕麻雀。5月18日,华蓥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天池镇一民房有数人经常昼伏夜出,怀疑在非法狩猎。接警后,华蓥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立即组织民警蹲点调查,并对该团伙轨迹进行深入分析研判。通过2日的侦查摸排,民警终于锁定了该团伙的违法犯罪证据。

5月20日凌晨2时许,见抓捕时机已到,华蓥市公安局组织森林警察大队、特警大队、天池派出所20余人进行集中收网,当场抓捕犯罪嫌疑人4人,查获并扣押了疑似麻雀22只、猫500余只(另案处理),粘鸟胶、多功能扩音器、鸟夹、按鸟器、铁杆等作案工具若干。在大量证据面前,李某等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据交代,该4人是5月10日来的华蓥,抓捕麻雀是为了捕猫,麻雀是捕猫的诱饵,抓捕的猫贩卖至外地挣钱。


随后,办案民警对查获的22只麻雀进行了鉴定。经鉴定,该22只麻雀均属于【树】麻雀,属于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今年9月,华蓥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并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李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郑某有期徒刑八个月、方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广大市民要自觉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说“不”若发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线索请立即拨打110报警!

唐光辉  申巧容

编辑:王硼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