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交通信号灯维修费 法院判决广安移动公司按约支付维修款31507.36元

  
2021-10-19 10:27:22
     

交通信号灯路口因损坏由广安顺畅交通设施经营部维修完毕,产生维修费。经业主单位与该项目建设单位中国移动广安分公司协商一致,维修费31507.36元由中国移动广安分公司代为支付给维修单位。近日,记者从广安市前锋区法院获悉,法院判决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广安市前锋区顺畅交通设施经营部支付维修费31507.36元。

交通信号灯损坏 移动公司拖欠维修费

广安市经开区朝阳大道交通信号灯检测站路口、鼎恒路口因损坏,由广安市前锋区顺畅交通设施经营部(以下简称“顺畅经营部”)维修完毕,产生维修费31507.36元。经业主单位(广安市经开区规建局、交警三大队)与该项目建设单位中国移动广安分公司协商一致,此次产生的维修费31507.36元由中国移动广安分公司代为支付给维修单位。

中国移动广安分公司客户部向顺畅经营部出具的欠条承诺该维修费在2020年9月30日前还清。债务到期后,广安移动未履行支付义务。

法院判决应按约支付维修款

广安移动公司承认在该案中顺畅经营部所主张的事实,但需要提供相应身份信息等资料并希望宽限一下支付时间。

前锋区法院认为,广安移动公司承认顺畅经营部主张的事实,故对顺畅经营部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在庭审过程中,顺畅经营部同意广安市移动公司支付维修款31507.36元,法院予以确认。涉案工程已经维修完毕并投入使用,广安市移动公司应按约支付全部维修款。

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广安市前锋区顺畅交通设施经营部支付维修费31507.36元。

四川皓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肖云海认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该是合法、诚信经营,现实生活中仍有一些不诚信的企业既不履行还款义务,也不接受维权调解,将会在行业领域中严重失信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努力打造更加公平、有序、健康的行业新秩序,政府部门应继续重拳出击,对部分不履行法院判决、失信企业采取诚信巡查监督、行业曝光,号召社会各界人士督促其履行应承担的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二百六十三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规定。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编辑:夏修露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