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武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开展赌场罪,对被告人刘某某、陈某某、何某某等13名被提起公诉。
2017年底至2020年8月9日期间,被告人刘某某、陈某某、何某某等13名被告人通过在成都、南充等地开设网络赌博游戏工作室,向下级代理或网络赌博游戏工作室等买卖赌博游戏分赚取差价等方式开设赌场获利。被告人刘某某通过曾某、何某某、张某某等人以及刘某某本人的银行卡取出现金共计3809300元,刘某某为此非法获利达1300180元。
被告人开设赌场涉及的网络赌博平台共包括“亲朋棋牌”“91Y”“辰龙”等20余个网络赌博游戏平台。
公诉人指控称,被告人刘某某、陈某某、何某某等13名被告人开设网络赌场获利,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对各被告人进行了针对性的讯问,进行了详略得当的举证示证,对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有力反驳。
整个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指控犯罪有理有据,并开展了释法说理。因案情重大复杂,被告人人数较多,武胜县法院对本案将择期宣判。
(任海杉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