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开展电动车安全头盔佩戴宣传整治行动中发现,部分市民朋友骑行电动车时候,常常忘记或者各种原因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为进一步提高安全头盔佩戴意识,有效减少交通事故伤亡情况,交警一大队创新举措,主动作为,积极联合爱心企业在辖区内推行“共享头盔”新举措。
据介绍,跟其它共享模式不同,“共享头盔”无需押金,也不用支付使用费,纯公益性质免费出借。目前,该大队在枣山G42广安南高速口、金安大道中桥路口、天府路口设置了三处“共享头盔”借还点,向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驾乘人员免费提供“共享头盔”,只需登记使用人的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后,就可以免费借用,同时规定期限在借还点归还即可,随后交警会对还回的头盔进行消毒处理,保证后期借用安全。
该大队约谈哈啰、美团共享单车管理企业负责人,督促配置“共享头盔”,供用户免费使用。
执勤交警向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乘人员宣讲了骑车佩戴头盔的重要性,并现场教使用头盔的方法。
今天,是“共享头盔”投放的第一天,该大队已借出“共享头盔”125个,归还57个。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爱惜“共享头盔”,并及时归还,让更多骑行者“共享”安全。
广安交警提示,“骑车戴头盔,无盔不骑车”,这句话应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记在每一个人心中。希望通过“共享头盔”的方式,可以把这种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更进一步深入人心,让佩戴安全头盔蔚然成风。
对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多次宣传教育仍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依规处罚。
(周航 秦林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