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享政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郭建民
居住于自贡市的谭某系无业人员,因无固定收入,生活窘迫、入不敷出。
2020年6月,谭某的“朋友”赵某邀约其到缅北工作,承诺给其支付每月几万元的高薪。谭某不想“好事独享”,就邀约同为无业人员的赖某某、王某某一起商量多邀约一些人后偷渡缅甸,共谋“大财”。
赖某某、王某某又分别邀约自贡市无业人员丁某某、曾某某、蒋某某、刘某某一起偷渡国境。丁某某等四人见钱眼开,认为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果断答应偷越国境去“发财”。
2020年年6月10日,谭某等七人乘飞机至云南西双版纳景洪机场。下机后,赵某“很是热情”的为七人接风吃喝。在赵某的安排下,偷越国境,因有边检人员的严密管控,无法偷越,七人返回云南省昆明市。6月15日,七人又在赵某的安排下,乘坐飞机至澜沧景迈机场,下机后乘坐皮划艇偷渡至缅甸北部。
七人偷渡成功后欣喜若狂,认为“找大钱”的机会近在眼前。但赵某将七人分别安置在当地的赌场、KTV等地工作。赌场、KTV等场所要求每人每天工作15、6小时以上,每月无工资或者支付少量零花钱,并让人对其看管,不准离开工作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七人顿时觉得上当受骗,悔恨不已。
2020年8月至2021年6月期间,七人因不堪忍受非人的工作环境,趁看管人员不备,纷纷逃离各自的工作场所,又采取偷渡方式回到国内。
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以偷越国境罪判处谭某、王某某、赖某某、东某某、曾某某、蒋某某、刘某某拘役四个月至拘役五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宣判后,七名人均表示服从法院判决,认罪伏法。
法官提醒,近年来,缅北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等为主的经济犯罪越来越严重,已经成为经济诈骗、限制人身权利等犯罪的高发地带,我们应当擦亮眼睛,理性思考,决不能听信所谓的发财“馅饼”而偷越国境,必然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使自己付出沉重的代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