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赵诗柯
因不堪儿子家暴,老父亲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获支持,近日,成都市青羊区法院经审查,及时发出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陈某某对申请人陈某实施家庭暴力。
陈某年过八旬,有一名儿子陈某某。因商谈分割家庭财产没有满足儿子的意愿,陈某儿子就强行逼迫他在自己写好的财产分割书上签字,陈某并未同意,因此遭受儿子的推打、软禁不给吃喝,足足被折腾了一天一夜,直到其朋友报警后才被放出。但陈某万万没想到,儿子竟然私自把他的房子换了锁,要求陈某必须无偿把房产赠与过户给他,否则就不让其回家。此外,陈某的儿子还多次扬言要把他弄到医院治“神经病”,要把他弄死霸占财产。苦不堪言的陈某无奈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申请人停止一切家庭暴力行动,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青羊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陈某某对申请人陈某实施家庭暴力。
据悉,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青羊法院共受理保护令审查类案件22件,其中,准予撤回申请4件,驳回申请10件,作出保护禁令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