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10 月 27 日,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涉嫌受贿一案。船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毕军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船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虹志出庭支持公诉,同庭履职向职务犯罪行为“亮剑”。此次庭审现场“变身”警示教育课堂,来自全市7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司法利剑捍卫廉政清风
庭审前,检察长李虹志认真审阅卷宗材料,与专案组其他成员共同研究案情,拟定讯问、举证、质证提纲,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监督关,充分做好庭前准备,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案金额巨大。检察机关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以案为“鉴”强化警示教育
庭审中,审判长毕军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审理程序,组织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引导双方围绕案件焦点进行辩论,全面听取了被告人的辩护意见和最后陈述,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在法庭调查阶段,李虹志宣读起诉书,并针对案件事实逐一讯问被告人;在举证、质证过程中,公诉人出示证据条例清晰、逻辑严密,还原案件的真实过程,并对辩护人的质证意见给出了有力答辩;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紧紧围绕事实发表公诉意见,结合被告人的供述与悔过书,深刻剖析了被告人犯罪的原因,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旁听的党员干部纷纷表示,要引以为戒,将廉洁自律牢记于心,自觉抵制金钱、权欲的诱惑,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纪律意识,守住底线,不越红线,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正确行使手中权力,认真履行职责,时刻警醒、鞭策自己远离贪腐之害,在今后的工作中带头遵纪守法,筑牢拒腐防线,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