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森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8月31日,四川省高速公路公安局三分局十大队通过科技手段实现高速公路路面违法行为实时传输,民警在服务区、收费站现场查处的相关工作。9时55分许,驾驶员张某某驾驶川A50***小型轿车在G4215蓉遵高速公路成都往泸州方向路段实施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当车辆行驶至富顺收费站时被执勤的高速公安三分局十大队民警拦下检查。
经查,川A50***小型轿车通过测速地点时车速达到177KM/H,超过该路段规定的最高限速120KM/H比例达到47.5%,驾驶员张某来对自己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认错认罚,今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驾驶员张某某因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道路(限速100公里/小时以上的)上行驶超过规定车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交通违法行为。现场执勤民警对张某某的违法行为开具了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高速交警提醒:超速行驶会使驾驶员对速度的判断能力下降,易作出错误判断,同时会影响车辆的安全性能,导致制动距离增大,加大事故的严重和破坏程度。“十次车祸九次快”,希望通过曝光“严重超速”的违法行为来警醒广大司机朋友,珍爱生命、拒绝超速、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