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医患纠纷 法院 “开良方”

  
2021-09-10 10:21:55
     

廖秋月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医患关系,向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日,自贡市贡井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存在较大争议,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调解下,最终得以顺利化解。

2020年8月14日,丁某因咽喉肿痛到自贡市某医院就诊,经门诊检查为“扁桃体肿瘤”并被告知需要手术。2020年8月22日,丁某在医院手术后陷入昏迷被送入重症监护室,于7日后死亡。

据了解,丁某和丈夫育有两个未成年子女,母亲也已年近70,正处于“上有老下有小”的阶段。如今丁某去世,家庭突逢变故让其家人难以接受。家属认为,医院在手术前后操作不当,存在医疗过错,一纸诉状到法院要求医院给予赔偿。医院却认为,丁某的就医过程符合医疗常规和规范,医院不应该承担过错责任。

承办法官仔细翻阅案卷材料,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了解案件情况和双方“心结”,并分别进行释法析理。在司法鉴定确定医院因未尽到预见义务和知情告知义务,对丁某的身故负有10-20%的过错责任,考虑到丁某家人目前的生活和身心状况,案件庭审前承办人引导双方到院调解,为化解矛盾创造途径,减少当事人诉累。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医院与丁某家人慢慢缓和了心态,表示愿意坐下来好好解决问题。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医院在7日内一次性赔偿丁某家人20余万元,一起极易产生对立情绪的医疗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编辑:王硼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