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核载19人实载63人 司机超载被判拘役4个月

  
2021-09-13 12:33:54
     

 唐瑜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张某甲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9月2日,由邻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某甲犯危险驾驶案宣判。

据介绍,2015年张某甲与杨某某、胡某某、范某某、张某乙合买了一辆大型普通客车挂靠某运营公司从事旅客运输,张某甲兼职该车驾驶员。

2021年7月1日,张某甲驾驶该车从邻水县客运站经邻水县工业园区向该县御临镇方向行驶。

在行车途中,张某甲看到路边有人招手就停下来上客,最终导致该车核载19人,实载63人,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0%。

当日12时22分许,该车行至邻水县鼎屏镇工业园区一区渝邻大道中元南城国际路段时被邻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承办检察官认为,张某甲在道路上驾驶大型普通客车严重超载,危险驾驶,危及他人生命和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故向邻水县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实刑,邻水县法院完全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切勿为了一己私利,不顾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否则将依法受到处罚,甚至锒铛入狱。

编辑:徐雯夏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