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愿腾房  法院执行干警来“帮忙”搬家

  
2021-09-15 10:28:51
     

杨欢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郭建民

“出发!”9月7日上午9点,荣县法院对被执行人朱某某占有的房屋采取强制腾退措施。

经过前期工作和周密部署,执行干警、司法警察和社区工作人员迅速奔赴执行地点开展强制腾退行动。

“执行干警移动执行系统准备就位!法警拉好警戒线、做好安保措施!执行干警对房屋内安全进行了全面排查!”到达现场后,执行局局长张雪敏立即下达执行命令。


原来,在2010年12月16日,自贡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朱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荣县旭阳镇附南街某房屋租给朱某某使用。租赁期间,朱某某拖欠租金,房产公司向法院起诉,诉请判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朱某某交还房屋,给付拖欠的房屋租金。

经荣县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朱某某支付原告某房产公司租金4030元及违约金806元,并将荣县旭阳镇附南街某房屋交还给原告。判决生效后,朱某某仍然居住在该房屋,某房产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多次告诫:朱某某,我们考虑到你的实际困难,多次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调,也给了你充足的时间搬迁。如果你不按时搬迁,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对你个人征信也会产生影响。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朱某某进行了沟通,并对其进行释法明理,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但朱某某 依然不为所动。在腾退公告期内,朱某某仍未按期履行义务。

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9月7日,在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荣县法院按照执行工作方案,将涉案房产内的物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点和搬迁,顺利完成清场工作,将房屋交给了申请执行人。

编辑:王硼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