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浸式”普法 这起受贿案庭审一百多人参加旁听

  
2021-09-16 11:42:12
     

李云婷 杨梅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9月15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简称“中建三局”)某项目部原材料员程某被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及张某等5人被控盗窃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开庭前,龙泉驿区检察院组织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公司西南分公司、中储粮成都储藏研究院、中信银行、电信科学第五研究所等五家单位100余名工作人员走进法庭旁听庭审,开展“沉浸式”普法教育。


2020年3月,四川某物流公司受某环保供应链管理(上海)公司委托,将一批钢材运送至中建三局某项目部工地。受物流公司安排,被告人张某等五名驾驶员负责将钢材运送至指定地点。后张某等五人在运送该批次钢材途中,私自将各自运送的钢材变卖一部分,为避免在过磅称重验收时被项目部工作人员程某发现,张某等五人共同凑齐13.5万元对程某实施贿赂。程某收受贿赂后,利用职务便利对该批货物未再过磅称重,让张某等五人顺利交货验收。

庭审中,公诉人对重要案件事实向被告人进行当庭讯问,就案件定性、法律责任、量刑情节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分析论证深入浅出、层次分明、说理透彻,准确、全面地证实被告人程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被告人张某等5人盗窃、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程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张某等五人犯盗窃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至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以案说法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刑罚标准,以犯罪金额为标准划分为“数额较大”(受贿人民币6万元以上)和“数额巨大”(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两个档次,“数额较大”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许多人以为民营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便利赚赚外快,似乎合情合理,甚至有人误以为这些潜规则是正常的“人情世故”,与违法犯罪扯不上关系,殊不知这些“外快”属于商业贿赂行为,不论是“收取回扣”还是“送好处费”的人,都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因此,切不可因为自己不在国家体制身份中不涉及贿赂犯罪,就随意赚取“外快”或向他人赠送“好处费”,应充分考虑赠送款物的缘由、时机和方式,以及双方是否有职务上的请托等因素,正确区分人际交往中的正常馈赠与受贿,避免触犯法律。

编辑:贾知若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