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上午9时30分,乡城县法院综合审判庭在该院第二法庭举行阿某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听证会。这是乡城县法院首例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听证会,为促进司法规范,推进阳光司法,乡城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工作人员,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县人大代表2名,县政协委员2名参加了本案听证。
该案中,阿某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于今年7月16日被乡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该判决于7月31日生效。7月19日,阿某以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为由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乡城县法院受理该案后,合议庭成员从立案、公示、委托组织诊断、征求检察机关意见、对阿某所居住社区的社会危害性委托县司法局进行调查评估、召开听证会等每一个环节都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涉及检察院、司法局等多个部门,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合议庭成员在会前认真准备并积极协调各部门参加听证会,以确保案件依法顺利办理。
在听证过程中,阿某首先宣读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并陈述了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理由,合议庭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判决结果及判决执行情况进行介绍,并宣读《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参加听证会的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和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关工作人员分别发表了对罪犯阿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听证结束前,阿某还向法庭进行了最后陈述。
“我们把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规范化、制度化作为提高办案质量,严实司法作风,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乡城县法院综合审判庭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合议庭将综合全案证据材料以及听证会中各方发表的意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依法对罪犯阿某是否暂予监外执行作出裁判。
(作者:乡城法 高丽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