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猛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谭别林
9月24日,记者从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9月22日21时许,陈某驾驶一辆川A6****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宣汉县南坝镇街道处时,突然被一辆摩托车追尾碰撞。然而当驾驶人陈某下车查看事故情况时,却发现造成追尾事故的肇事“驾驶人”居然是一名10来岁的小孩子。
据了解,经交警查证,该事故造成小车和摩托车不同程度受损,好在没有人员伤亡。肇事小孩陈某某今年刚刚11岁,系小学5年级学生。交警在依法对事故给予处理的同时,对小孩及其家长给予了严厉的批评和警示教育,责成小孩家长负责此次事故相关赔偿事宜,并对小孩严加管教,对自己的摩托车及钥匙妥善管理,严防小孩“偷骑”肇事。
公安交警提醒:
未成年人,没有取得机动车相应驾驶证为的人员均不得骑行摩托车,家长务必教育自己的孩子充分认识到未成年骑行摩托车的风险与危害性,切实管束自己的孩子不骑摩托车,让他们“知危险会避险”,避免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