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款付不清引纠纷 法官上门化解

  
2021-09-28 16:24:24
     

唐诗怡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文/图

房子买卖合同签了,买家支付定金后住进去了,卖家却迟迟未取得产权,约定时间办不了过户;好不容易可以过户,买家尾款却又凑不齐……9月28日,记者从蒲江县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鹤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官还来到涉案房屋现场,督促双方当事人退还定金、腾退房屋,最终使该矛盾纠纷得已彻底化解。


据了解,原告陈某与被告王某于2019年12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陈某将其所有的某小区房屋一套以9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王某,过户时间为陈某取得该处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满两年(即2020年5月)后,签订合同时王某支付定金10万元,余款82万元在过户时付清。

2020年2月,王某搬到该处房屋居住,等待陈某办理过户手续。由于陈某房屋产权和资金等问题,房屋直到2021年3月才解除抵押并过户至陈某个人名下,但此时王某已没有足额资金付清房屋尾款。双方因房屋过户及尾款支付等问题发生争议,致陈某起诉。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均表示同意解除合同,但就定金返还持不同意见。在双方都有调解意愿下,承办法官邀请特邀调解员共同对案件进行调解。经过多方努力,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在签署调解协议后,承办法官前往案涉房屋现场,督促双方退还定金、腾退房屋,确保双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促进纠纷的一次性实质化解。

编辑:徐雯夏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