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变池塘  法院判决:楼上七户业主都要赔

  
2021-08-02 19:32:34
     

黄敏 唐文娟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郭建民

刚买的新房,还在装修中,就因该房屋卫生间下水管道堵塞导致返水,房屋内装潢及家具被淹、浸泡.....该找谁来赔偿?

自贡市民兰某某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新房装修一半,兰某某发现就因该房屋因卫生间下水管道堵塞导致返水,房屋内装潢及家具被淹、浸泡。愤怒之下,兰某某联系物业公司进行疏通,并委托某评估事务所对房屋被水淹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评估。

物业公司通过长时间的抢修,兰某某房屋内下水道恢复,兰某某手持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先后找到开发商及楼上住户,要求其赔偿损失,多次交涉无果后诉至法院。

兰某某起诉开发商及楼上七家住户,要求该八名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兰某某与开发商达成和解。其余七名被告,均认为自身行为与下水管道堵塞无关,兰某某应当找到实际侵权人要求赔偿。被告王某某以其房屋当时正委托某装饰公司进行装修为由,向自流井法院申请追加该装饰公司为共同被告,自流井法院予以准许。

经自流井法院审理查明,该七名住户与兰某某系同一单元业主,共用同一下水管道,该七名住户在2019年12月29日前或完成了相应房屋装修或正在装修。

自流井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兰某某的损失是由于排水管道堵塞,进而导致污水倒灌所致,该七名住户在发生污水倒灌时,或已完成房屋装修或正在装修,均存在往下水管道丢弃建筑物和装修垃圾的可能性。该七名住户虽均否认自身存在实施损害行为的情形,但未提供证据加以证实,故应当对兰某某的损失予以赔偿。由于事发时,王某某的房屋正在由某装饰公司装修,故王某某的相应赔偿责任应当由该装饰公司承担。由于兰某某亦系下水管道的使用者,其未及时发现下水管道堵塞,导致损失扩大,法院酌定其自行承担23%的责任。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当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正确使用排污管和排水管,避免造成堵塞,给他人生活带来不便,在遇到问题时要积极沟通、解决,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编辑:王硼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