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随着一声汽车鸣笛,蓬溪县红江镇永益村村委会开进了一辆巡回审判车。
原来是蓬溪法院女子诉讼服务队在7月30日上午来到永益村开展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在分管领导、政治部主任冯平同志的带领下,女子诉讼服务队一行人从巡回审判车上将事先准备好的法徽、法槌、诉讼标牌、横幅等物品搬进了村委会办公室。
上午10时,庭审在村民们翘首以盼、正襟危坐的等待中拉开序幕,女子诉讼服务队队长、独任审判员吕小云主持庭审繁简得当、秩序井然。对被告人龙某某2021年5月1日晚在红江镇永益村5社捕捉28只蟾蜍的行为以非法捕猎罪追究刑事责任,判处龙某某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对作案工具依法进行没收。宣判后吕小云对被告人龙某某及旁听群众进行以案释法,开展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警示教育课。
吕小云指出:“环保意识的缺乏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导致本案被告人龙某某无意中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在我们办理的众多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中,类似情形不在少数。在农村,出于各种目的捕捉青蛙、蟾蜍、野鸡、斑鸠等常见野生动物的案例很多,大家都不知道这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四川省规定每年三月到七月属于禁猎期,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禁猎区、禁猎期或以禁用的工具、方法捕获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就已经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刑事责任。
今天我们选择在案发地永益村开展巡回审判,就是希望村民们能够吸取教训,不去捕捉、杀害甚至食用野生动物,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对于发现捕捉野生动物的行为,也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报告。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庭审结束后,分管领导冯平同志及女子诉讼服务队队员从打击传销、打击非法集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及禁毒方面进行了法治宣讲,同时分发宣资料,并现场接受村民们的法律咨询,为村民们解难题、提建议,获得大家一致称赞。村民们纷纷表示,今天的巡回审判及法治宣传活动浅显易懂、深入人心,让他们印象深刻、获益良多,他们明白了法律禁止的绝对不去触犯,遇到困难将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蓬溪法院女子诉讼服务队将继续发挥巾帼司法服务职能,坚持“法官多动腿,群众少跑路”的原则,以方便群众为前提,把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千方百计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李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