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近日,新津法院花源法庭通过现场查看、以情解纷,成功调解一起父子间的共有纠纷案,既解决了该案超诉讼时效的问题,快速化解纠纷,也缓和了父子亲情。
原告薛某生与被告薛某全系父子关系。2007年村组拆迁安置时,薛某全一家三口携父亲薛某生一并拆迁共分得3间门面,现在薛某生要求薛某全返还其房屋拆迁补偿款、拆迁奖励、过渡期生活费等费用共计14711.83元。
在第一次庭审中,被告薛某全明确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但也陈述其领取的拆迁费中的确包含了薛某生的费用,但是当时薛某生的房屋是一个20多平方的房子,按照当时的政策,房屋拆迁补偿费只有3000元,且早已将拆迁款全部用于修建薛某生现在居住的房屋。
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系父子关系,且薛某全明确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如果案件以判决结案,不仅不利于案件的解决,更不利于家庭和谐共处,承办法官在多方考量后联合村组到薛某生住处进行现场查看后,对父子二人开展“背对背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分别从情、理、法的角度,暂时抛开诉讼时效的问题,用老百姓的思维来引导双方进行换位思考,属于父亲的钱该给,属于父亲的住处也应得到保障,同时结合家庭伦理道德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薛某全同意退还薛某生房屋拆迁补偿款、拆迁奖励、过渡期生活费等费用共计3000元,薛某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该纠纷得以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