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郭建民
近日,自贡市贡井区法院发出了《民法典》施行后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张某称其与被申请人李某于1992年7月22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离异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婚前不够了解,婚后性格不合,张某与李某经常吵架,因此张某去年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在庭审过程中李某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不准予离婚。
在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李某污蔑并四处散播张某与其他男人有不正当关系,还经常手机拨打电话骚扰张某,常以生活中的小事对张某进行言语侮辱或是虐打。张某逃至成都打工后,仍被李某强行带回家中,不让其出门,限制其行动。张某因此先后七、八次报警,派出所多次出警进行处理。虽然在派出所的多次劝诫下,李某暂未作出过激行为,但对张某来说,身心已经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并且李某对张某已经构成了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张某在法院的引导下依法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根据经依职权调取的报警记录以及社区走访调查的证据确认张某所述基本属实,其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
贡井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对申请人张某进行威胁、殴打、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李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张某。同时也向辖区内派出所、居委会、妇联送达了裁定书,由辖区派出所、居委会监督协助执行。
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法官提醒家暴受害者,在遭受家暴的时候,要及时收集证据,比如报警记录、恐吓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伤情照片或视频、诊断病例等,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