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朱佳琦
8月9日,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决定于8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柴油车开展远程遥感监测联合执法。
据了解,本次执法对象为所有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路面行驶的柴油车辆。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电子监控设备开展远程遥感监测,统一对全市上道路行驶的柴油车进行取证,对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审核判定为排放不合格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按照“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代码“6063”,罚款200元,不记分)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执法部门提醒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应做好车辆维护和定期保养,确保车辆排气持续稳定达标,共同营造良好生态环境。对远程遥感监测结果有异议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对证据采集、标准适用、检验结果等问题进行解答;对处罚有异议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机动车尾气固定式遥感监测电子抓拍设备点位:新都区金芙蓉大道(新军路路口至金新路路口)、青白江金芙蓉大道(桂通西路路口至双元大道路口)、青白江区香岛大道(青白江大道路口至景祥路路口)、青白江区青白江大道(香岛大道路口至大石路路口)、成新蒲快速路(双流区段柑梓路路口至柑通路路口)、蒲江县朝阳大道(川西路路口至柑通路路口)、双流区牧华路一段(牧华路一段与航枢大道二段交叉路口往胜利镇方向200米处)、剑南大道(凤凰路路口至武汉路西段路口)、温江区骑士大道双堰路段(杨柳东路路口至凤翔大道路口)、温江区芙蓉大道三段(天王堰路路口至永宁大道路口)、温江区生态大道踏水段(星艺大道路口至建国路路口)。监测点位发生调整的,由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对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