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吉利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郭建民
自贡某公司与张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张某未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履约,某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作出由张某支付某公司诚信金130000元及违约金37900元的判决。
履行期已过,但张某未履行法院判决,公司向贡井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通知被执行人张某到院,了解到张某对法院的判决虽没有异议,但当下资金有困难,很难一次性支付。执行法官秉持“强制措施给够,多措并举兼行”理念,对该案进行了一一分析、答疑解惑。从沟通中了解到,张某要进行一笔融资,且金额比较大时,法官告诉张某若法院对张某采取纳入失信人名单的强制措施,可能会对其融资造成影响,甚至融资不成的后果。张某随即表示,请法院不要采取强制措施,将如数支付本案的金额,第二天,张某将转款凭证交到了法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