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记者8月19日从普格警方获悉,近日,该局民警在日常巡逻防控时发现河坝里有人在用电瓶非法捕鱼,现场查获非法捕捞的野生鱼和泥鳅5斤2两。两名嫌疑人于当日20时到荞窝派出所自首。
近日,普格县公安局荞窝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巡逻防控时,发现辖区内河坝里有人在用电瓶非法捕鱼,民警立即下车查看,现场两名涉嫌非法捕鱼的嫌疑人看见有警察后,立即将捕到的鱼和电瓶丢弃后从山上逃窜,民警将犯罪嫌疑人丢弃的鱼和捕鱼用的工具扣押回派出所后并对案件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两名嫌疑人于当日20时到荞窝派出所自首。
经查,犯罪嫌疑人朱某和杨某在普格县荞窝镇则木河流域梅万高家鱼塘背后的河坝里,使用电瓶和捕鱼工具非法捕捞鱼产品,经称重,2人非法捕捞的野生鱼25条鱼和3条泥鳅,共计5斤2两。犯罪嫌疑人朱某和杨某在禁渔期和禁渔区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目前,公安局机关已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普格县公安局温馨提示:请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通告,积极举报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普格县公安局将严厉打击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