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国家林木26株  法院判决:获刑加补植

  
2021-08-19 16:05:12
     

张倩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焰

近日,壤塘县法院对一起盗伐林木案件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由壤塘县法院院长秦川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孙先曦担任公诉人出庭公诉。


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间,夺某先后在壤塘县上杜柯乡西穷村翁沟、塔马沟盗伐柏树26株。2021年3月23日,夺某盗伐的部分柏树原木被壤塘县公安局查获。经检尺,原木材积为4.137m3,活立木蓄积为18.065m3。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夺某犯盗伐林木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同时,判处被告人夺某在判决生效后一年内在该县补植复绿基地自费种植云杉树130株,管护三年,并保证80%的成活率。

审判长秦川就本案向前来旁听的审理的群众作判后答疑和以案释法工作。并表示下一步,壤塘县法院将继续发挥刑事审判预防、惩治、教育、保护的作用,严厉打击和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强群众的环境资源保护意识,扎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

编辑:贾知若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