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平武县法院出具首份《离婚证明书》

  
2021-08-19 21:37:02
     

“《离婚证明书》就是法院一双带有司法温情的手,他遮盖了当事人的隐私和‘伤疤’,为离婚后的当事人办理其他有关事宜提供了方便,值得点赞!”8月18日,绵阳市平武县法院为当事人方某某与虎某办理发出了《离婚证明书》,这也是该院在绵阳全市两级法院中率先为离婚当事双方办理出具的首份《离婚证明书》。


今年6月,平武县法院受理方某某与虎某离婚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经法院调解对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意见,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针对以往通过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当事人,离婚后在办理户口变更、房屋买卖、再婚登记等事项时,需要到法院复印一份判决法律文书、开具一份生效证明,才能证明其婚姻关系的实际情况,加之法院判决的离婚案法律文书中记载了当事人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隐私内容,出示这份记录详尽的法律文书,不仅繁琐且让当事人感到十分尴尬。平武县法院不断优化家事审判工作,从多角度、细微处入手解决婚姻案件当事人的“急难愁盼”,大力践行实施司法便民利民“十件实事”之一的“推广《离婚证明书》”,即为离婚后的当事人在办理其他相关事宜时保护了隐私,更是为其提供了极大地方便。


据介绍,由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仅记载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法律文书案号、生效时间”等必要信息,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和与婚姻状况无关的其他个人信息,并加盖法院公章予以确认,其法律效力等同于《离婚证》,且便于当事人携带保存。

 赵银熙 刘丹

编辑:王硼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