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很多人都知道,可很多人却不知道与酒驾相比,其实毒驾更要危险万倍。8月20日,记者从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5名“毒”司机被依法注销驾驶证。
什么是毒驾?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毒驾造成的后果比酒驾更甚,对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有巨大的威胁。“毒驾”时人的反应时间比正常慢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周航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