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部地方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法规《眉山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9月1日实施

  
2021-08-24 22:03:02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熊勇

8月24日,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据了解,这是我省首部地方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法规。


“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场硬仗,但长期以来,由于缺乏专门、系统的法律法规支撑,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面临部分地方重视不够,群众固有习惯不易改变等问题,一些环卫小问题引发环保大问题时有发生”,眉山市人大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规范眉山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地方立法形式,让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有法可依。


《条例》共十章,从规范与建设管理、村容村貌治理、生活垃圾处理、厕所改造、生活污水治理、农业废弃物治理、文明乡风建设、法律责任等方面,规范了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手段、覆盖范围、推进办法和处理措施等。

《条例》还增加了许多刚性约束,例如对擅自涂写、刻画和张贴广告、墙报、标语海报等宣传品且拒不改正,对随意丢弃泡沫塑料餐具、塑料袋等拒不改正,对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且拒不改正等行为,将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处罚。

编辑:曾燕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