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郭建民
近日,荣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情侣共同贩卖毒品案件,分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李某甲、刘某是恋人关系,今年1月的一天,吸毒人员李某乙(已处罚)欲通过微信向李某甲购买冰毒,并微信转账1000元给李某甲。李某甲询问刘某能否购买到冰毒,刘某想到“有钱可赚”,立即联系成都的朋友购买,李某甲通过微信将1000元转账给刘某,并让刘某告诉卖家将冰毒分装成2袋。
卖家通过他人将冰毒从成都带到荣县,当日22时许带货人将装有2袋冰毒的包裹交给李某甲。李某甲随后将其中少的1袋冰毒自己留下,将1袋冰毒放在较为隐蔽的地点,告知李某乙让其自行领取。李某乙按照李某甲提示的位置取到冰毒。李某甲、刘某一同在家吸食扣留下来的1袋冰毒。
1月13日晚上,接到举报后,民警在李某甲家中将李某甲、刘某抓获。次日,民警抓获吸毒人员李某乙,并从其身上查获了其向李某甲购买吸食后剩余的1小袋冰毒,经称量净重0.24克。经鉴定:从查获的冰毒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经荣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刘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