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郭建民
7月1日,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通过促成刑事和解,依法妥善审结周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一案。
据沿滩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2月20日13时50分许,被告人周某某饮酒后骑电瓶车经过黄市镇群英村“汤家洞”村道时,因张某某驾驶的面包车停在道路上阻挡了周某某通过,双方发生口角。张某某将车挪走周某某通过时,周某某仍谩骂张某某不会开车,双方继续发生口角。周某某向张某某索要过路费被张某某拒绝,周某某用石头将张某某面包车前、后、左侧共四块玻璃以及面包车后门、左侧中门砸坏。经自贡市沿滩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砸车辆受损总价值为3860元。
沿滩法院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害人张某某系从成都到自贡承包土地进行经营的种植户,该案的办理关系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而被告人周某某家庭条件较为困难,妻子患有精神疾病。被告人被刑拘、逮捕期间,周某某七个月大的儿子只能由周某某年迈的母亲四处借钱抚养。
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承办法官到被告人所在进行了走访,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最终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
沿滩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符合本案事实及法律规定,予以采纳,并当庭宣判。